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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1 08:47:55 作者: 来源:本站 点击率:796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2008115)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对我区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以下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作为设定依据,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 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2007〕10 号)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性质规定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二、未列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再进行审批,也不得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的行政 审批项目落实到位。

    三、《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应进必进”。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征求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意见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独立服务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部门45个。其中,区直部门38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外事办、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安监局、旅游局、人防办、海洋局、测绘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 局、农机局、贸促会、残联。中直部门7个:自治区国税局、地震局、气象局、贝博网址多少海关、广西外汇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的部门22个。其中,区直部门13个:自治区编办、人口计生委、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侨办、金融办、台办、交战办、宗教局、国家保密局、新闻办、档案局。中直部门9个:商务部驻贝博网址多少特派员办、中国人民银行贝博网址多少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煤监局。

    (三)少数因条件限制未能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自治区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 通过设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铺设“政务服务及电子效能监察”专线等方式,实现对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程监察。各地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自治区本级的做法,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行政审批项目统一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四、《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审批职能交叉部门的,在部门新的职能调整方案公布前,原则上按现行规定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五、《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一并纳入设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统一办理。

    六、《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由自治区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外公开发布。

    七、从2010年81日起,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新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及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及文件新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及时报自治区法制办审核、确认,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或者《非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八、对新设定或者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对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行调整、修改,及时报送自治区法制办审核、确认。 由自治区法制办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九、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确定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下放审批权限的具体范围和实施方于20101031日前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创新 行政审批方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推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行政审批权监督,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宏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

    桂政发2010年36号文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pdf

    (全文完)